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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房須知

訂房資訊

  • 訂房時間:07:00-21:00
  • 來電 0921808931 或 LINE ID:ls0921808931詢問空房及價格。
  • 確認訂房日期及房型。
  • 請詳讀以下列出之「注意事項」 ,以確保您的權益。
  • 請於訂房日(步驟2 )後三日內匯款。
  • 匯款後請來電、來信 [email protected]LINE ID:ls0921808931做確認,如是ATM 轉帳請告知我們您轉出帳號的後5碼,以便與收據銀行核對資料。
  • 07:00-19:30 為住宿免費提供接機服務的時間,住宿一晚提供免費接機一趟,住宿兩晚(離開前一晚需住宿)提供來回接送機服務。
  • 我們確認過訂金後會馬上告知您,並且再次跟您確認您的訂房日期以及房型。
    * 轉帳資訊:請由ATM轉帳或郵局臨櫃無摺存款
    * 郵局代號:700
    * 帳號:0241006-1410191
    * 戶名:楊美美

注意事項

  • 民宿不提供早餐。
  • 響應環保政策與個人衛生,不提供一次性拋棄式用品:梳子、刮鬍刀、浴帽、個人毛巾。
  • 免費接送機服務時間為07:00-19:30,當天入住的旅客提供免費接機服務,住宿兩晚(前一天需入住)提供免費接送機服務。
  • 旅客進房時間14:00以後,退房時間為隔天10:00以前,恕不接受延後退房。
  • 搭船旅客下船後請直接到 立行旅行社 報到。
  • 搭機旅客請提供來回班機起飛資訊以便安排。
  • 住宿登記時請出示國民身份證件、同時繳交住宿尾款。
  • 請依訂房房型人數入住,如超出人數(5歲以上,每人加收 500元/天)。
  • 提供涼被、枕頭、浴巾、抱歉沒有加床的服務哦。
  • 房間的清潔服務時間為08:00-13:00,請於10:00 以前懸掛於門外「請即打掃」牌。
  • 客廳開放時間為07:00-22:00。
  • 為避免影響其他旅客之休息之權力,晚上22:00後請勿大聲喧以免影響其他 旅客及周遭鄰居安寧。
  • 嚴禁攜帶寵物入住,並禁止室內吸菸、嚼食檳榔、酗酒、賭博及打麻將等影響其他旅客之其他行為。
  • 若您在房間內吸菸,其他房客可向衛生單位檢舉,而您將因此受罰。
  • 房間內的各項擺設與寢具嚴禁擅自移動。
  • 房間內各項設施請您愛惜使用,若有人為毀損則需照價賠償。
  • 房間內各項設備或寢具用品,請勿擅自攜帶外出使用或竊為己有。
  • 續住三晚以下,恕無更換床單、被套、枕套...等等,敬請保持整潔。
  • 房間鑰匙請妥善保管,遺失將收取重製費NT$300元。
  • 房客均按房型配置寢具,若要額外加棉被需酌收洗滌費每條為NT$200元,請提早告知。

取消&延期相關規範

  • 本民宿依照交通部觀光局為釐清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與消費者訂房之權利義務關係,而訂定之「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發布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交路(一)字第10282004115號令訂定,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交路(一)字第10682000635號公告修正,該契約範本重要規定如下:
    * 旅客解除契約時,應通知業者,並得要求業者依下列基準處理:
    * 收取定金者,依下列方式處理:
    • 收取定金不得逾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三十,但預定住宿日為三日以上之連續假日期間,定金得提高至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五十。
    •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百。
    •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七十。
    •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    •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    •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    •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二十。
    •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,業者得不退還定金。
  • 訂房之訂金(總房價之30%)請於三日內完成匯款動作(含訂房本日)。如超過匯款時間(晚上12點)【覓淨拾光輕旅】有權利將該房間轉讓給其他客人。
  • 如遇天災(颱風,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)將可保留訂金辦理延期住宿保留三個月或無條件退回全額訂金。
    * 天災警報(颱風,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)地區如為住客出發地,發佈警報當天可保留訂金辦理延期住宿保留三個月,不接受取消。若住客出發地的天災警報解除日之解除警報時間為下午17:00 前,隔日住宿之訂單恕不接受延期。如天災警報解除時間為17:00 後,隔日只接受延期訂金保留三個月不接受取消。
    * 延期及變更住宿日期,請於入住日前7 日通知,將為您保留訂金六個月,如未於7 日前通知者,恕無法同意延期,將依取消訂房程序退還訂金辦理,無法保留訂金。
  • 延期及住宿日變更:
    * 請於入住日前7日前通知,可保留訂金六個月,如未於7天前通知者恕無法辦理延期,將依「觀光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 範本」辦理。
    * 為保障其他訂房客人權益,改(延)期住宿僅能同意變更一次,恕不接受一再變換住宿日期。
  • 如連同行程一併預訂的旅客則遵守「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」之相關規定。